5月23日晚,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就某纺织厂被放火案发布最新警情通报,显示,5月20日放火案是犯罪嫌疑人27岁的男性文某,因纺织厂未按其要求发放工资而产生的报复犯罪行为。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文某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3月1日经人介绍到某纺织厂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25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3月份工资4158元。4月30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月15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5370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5月15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月20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该纺织厂进入2号、3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正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文某于案发时被当场控制,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其供述,辞职是因为产生轻生厌世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遂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网传“纺织厂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属实。
尽管因讨要800元薪资而纵火不属实,但的确是因工资而引发的。再说,因为讨要薪资或类似问题而已发生的恶性案件不少了,为什么一些单位领导、老板和各级管理者总是闻所不闻、视而不见,不引以为戒?是仗着位高权重、财大气粗,觉得员工弱势好欺,还是出于别的什么原因?如果是5000万元,不能一时结清,还有一说。5300多元,对于这般的大老板或是企业来说,恐怕连一桌像样的饭钱都不够。既然考虑到文某实际,就说明纺织厂对文某是有一定了解的,为什么就不能特事特办,遂了他的意?一个流程5天走不下来。对身心健康的正常人来说没啥,但对一个从小悲观自闲、很有可能有精神罹患的人来说,那可能就是煎熬。
虽然,企业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但也不能明知此人情况下还死搬硬套、等待拖延。就算这个小伙是个沿街讨饭的,当双手伸到老板面前时,老板也可能还会为了耍个阔气,在众目睽睽之下轻蔑地丢下几张。
媒体在报道此类讨菥事件时,总是要加上“恶意”二字,这是不分青红皂白。如果单位或老板等手中掌握打工者薪资的人能不“恶意”拖欠他们的辛苦钱,或者拖欠了能不这样“恶意”处理,而是平等、友好、共情协商,谁还愿意如此“恶意”去讨呢?
不能说纺织厂不了解或不体恤文某,而是说还是了解不多、关心不够。一般来说,像文某这样的的人做事就比较固执、易走极端,更何况在已经产生轻生念头的状态下。因此,作为用人方,就应更多了解员工、更多多体恤员工,针对不同员工做相应的思想工作,多给予员工人文关怀,及时消除化解各种消极因素。当然,这些对于现在的一些领导、老板和各级管理者来说,就是笑话,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只有任务、只有利润、只有自己的利益,或只有“把鸡毛当令箭”的狐假虎威、为虎作伥,丝毫没有他人的处境。
时代变了,人们的思想也跟着在变。现在打工人遍地,面对国家高速发展、百姓贫富悬殊等带来的生活重压,都过得不容易。如果单位的领导、老板及各级管理者都不尽人情、冷冰冰对待员工,按照制定的只适合于内部管理的条文冷冰冰处理一些事情,极易伤害人们的感情、甚至激起人们的愤怒,只不过,通常情况下,员工为了有口饭吃,受尽欺辱,也强忍着怒火、不敢言而已。而一些领导、老板及各级管理者把员工的“强忍”“不敢言”当成软弱、当成害怕,就为所欲为。当如文某一样,承受达到一定极限、再也扛不住的时候,一旦因某件事触发引芯,后果可想而知。
机制变了, 对打工人同样应要有温度。打工人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给公,就是服务于各类各级央企、国企等的员工;一种是给私,就是服务于各种民营私营企业、小店等的员工。他们在待遇上虽有不同,但在身份上基本一致,都是由一纸冷冰冰的合同变成“东家”的雇佣工,而大多数私营的企业,好多人连这一纸合同都没有。既然合同分清了雇佣关系,那么,干什么活给多少钱,或者说给多少钱干多少活,就是合同契约精神的最好体现。给国家打工者也好,给私人打工者也好,都应如此。单位或老板不应苛责员工“要怎么样”,作为“东家”而应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身“要怎么样?”然后,再让员工怎么样。高管老板们腰缠万贯,如何要求打工者无偿做牛马搬砖?以前,职工是国家的主人,自己是企业的一分子,可以不要报酬,无私奉献,是为国家效力、为企业流汗,心甘情愿。而现在呢?身份变了,虽是国家的公民,但是要依靠拼命才能养家糊口,不然,默默无闻、奉献再多,也可能连一句表扬的话都不会有,还可能会是来自各级管理层的嫌弃指责,给私人打工的更不消说了,处处可显示出管理者的随意性。
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理智的人,正常情形下,是不会为工资迟给几天而动此心机,如此冲动,做此违法犯罪的事。
如果文某确有精神疾病,而在放火时正在病态,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如果文某是个身心健康者,就是妥妥的故意报复放火,是恶性的刑事犯罪,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毁掉,这家纺织厂的损失恐怕远远不止5000多元。
现实问题在于,是谁把文某逼成了故意放火犯?还会有多少像文某这样的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