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精选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辩析

作者:多余温情   发表于:
浏览:14次    字数:2990  电脑原创
级别:文学童生   总稿:30篇, 月稿:25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也可做"窃钩盗国",是个现代成语,字面意思是说偷了带钩的东西的人要受惩罚处死,而盗窃国家即篡夺国家政权的人反倒成了诸侯。也就是说“小盗被杀、大盗得国。”以讽法律的虚设不合理和道德的差异化取舍。

  这话出自《庄子·胠箧(qūqiè)》,原话为:“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紧接着庄子又说了一句话:“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按现在的话来说,大意就是窃国而成了诸侯者,掌握了权力,也掌握了话语权,他们摇身一变又站在道义的至高点上,以圣人教化来为自己的“窃国”护身贴金,教化众人,治理天下。

  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序》里又以"故伯夷丑周,饿死首阳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贬王;跖蹻暴戾,其徒诵义无穷。”加以证之,得出结论“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其实,不用司马迁佐证,世人皆知,在百姓没有任何话语权的豪申强权时代,一定程度上强权即真相,事情如何,由强者说了算。

  这故事讲的就是“田氏代齐”,是战国初期齐国左相田成子(田恒)家的事。公元前481年,田成子篡权,杀死右相监止和齐简公,立齐简公之弟骜为齐平公,自任相国。很显然,齐平公只是个傀儡,而实由田氏把持国政。到了田成子的曾孙太公田和时,太公田和驱赶齐康公到海上,自立为国君。后齐太公田和经过一番运作,周安王便册封他为齐侯,田氏就正式取代姜姓吕齐,直到被秦所灭。田氏取代齐主政,又以圣人之仁义教化于民,将他们的窃国行为说得冠冕堂皇,名正言顺。后世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废周建宋,说是“顺天应人”,“吊民伐罪”,不得已而为之,合乎“圣人之道”,都是一个路数,如出一辙。不过,好在田齐后来成诸侯霸主,还是很有建树,历史评价也还高。宋太祖也结束动乱社会,开大宋基业,后世也有好评。

  虽如此,但“窃国者侯”是不容更改的史实。这样说来,“窃钩盗国"就和“成王败寇”意思很是相近了。这只是社会极度动荡,毫无道理秩序可言、百姓生无可恋的动乱时代,徒匪、草寇、强盗、恶棍等社会恶人为自己开脱的思维逻辑,也是在天下大乱、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时一些落败者为自我安慰的心理借口。

  在只为自家打拼、建立“家天下”的豪申强权政治时代,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恐怕只有用实力来评判。因为,好人坏人都可以假借自己是遵从“圣人之道”。谁说了算?自然是强权者。但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即便强权者是坏人,在得了势、窃了国之后,为了自身地位能永保,自家统治能久安,也还要回到“圣人之道”上来,起码要打着“圣人之道”的旗帜来强调自己的既得利益,维护自己的政权统治。“田氏代齐”如此,“赵氏取周”如此。它们无一不回到“道统”上来,仁政爱民,先于当时。这是从社会发展的正面来说,站在社会发展的大潮之上,能取而代之,总有一定先进性的。然而,如果取而代之,逆潮流而动,倒行逆施,依然残暴不仁,弄得民不聊生,社会不安,那既得的离亡也就不远了。过去是,现在依然是。

  当今美国,总是用强权说话,到处耀武扬威,霸凌世界,掠夺他国,胜过强盗,赖过流氓,还总标榜为自由之国,文明之地。这只能是一时的,短暂的,终归会走向衰退、灭亡,现在已在衰败的路上加速狂奔。

  尽管东西方文化不同,但天下终究是有正统道义可言的,在追求自身权益的美好生活上是相同的,并不是说谁强谁就是正义,谁就是真理,也并不是说给强盗奸雄、奸商无赖脸上涂脂抹粉就能把他们变成施行仁义、公平卖买的漂亮好人。窃国者即便再是侯,也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窃来的,虽侯而并不光彩,终会被人厌恶唾弃。美西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敲诈勒索、威胁强迫的流氓强盗逻辑,在中国行宇宙之道、施自然之理的“仁政”面前极不相融,在中国追求“自然和谐”“天下大同”的文明面前极难行通,也必将会被中华文明所取代。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继承发扬中华文明,不断推陈出新,完善提高,丰富拓展,中华文明之花更艳更盛,绽放东方,香遍世界。国家所为,合乎天道,依乎天理,顺乎民意,从而政通人和,令行禁止,天喜人悦,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公平正义,努力共同富裕,实现民族复兴。“窃钩”者不再拘限于小到偷个人财物的小偷小摸,而是扩展于大到偷国家的税收财政。“窃国”也不再拘限于篡夺国家政权,而是包含各种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官员阶层是否廉洁、商人群体是否守法,更重要的是牵涉国家谁来统治,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问题。不管是谁,只要将国家资产肆意挥霍、极尽浪费,或以各种手段据为己有、窃以私产,危害国家民族人民根本利益,危机党的执政基础,危害国家政权稳固,与古时“窃国”无二致。

  一些“窃钩”者,由小偷小摸、小骗小诈、小恩小惠、小贪小腐发展到无恶不做、无所不能,野心膨胀到欲吞尽国家资财,进而欲操控国家机器或颠覆国家政权,由“窃钩”而“窃国”。他们如此疯狂,无非是内心恐惧使然。因为他们内心非常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不是东窗事发、绳之以法,就是慌恐不安、没有宁日。只有操控国家机器或是窃得国家政权,才能心安理得,安枕无忧,而且还能继续人前显贵,人后诸恶做尽。不然,他们就不会想方设法把自己漂白,打扮得光鲜亮丽。过去不是让给自己封侯,就是让给自己拜相;而今不是给自己弄个这先进标兵、那模范标杆,就是给自己弄个这人大代表、那政协委员,总之,不管自己以前怎么样,干过什么,现在就是要体面,就是要堂堂正正的人模人样。美国一再地维护它的霸权,道理也是这般。

  “窃钩”“窃国”在社会主义中国均属违法犯罪,都要按现行法律诛之。但从性质上讲,窃国者的危害要远远大于窃钩者。窃钩只为一点蝇头小利,置法律于不顾,侥幸为之。而窃国意在国家政权,颠覆党的执政,改变国家体制,变革公有制度,是蓄谋已久,绝不是为一点蝇头小利那么简单。用阶级学说来分,“窃钩”是人民内部矛盾,“窃国”是敌我矛盾。因而,在依法处置上也必然会不尽相同。

  依法治国,依德教民。就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分高低贵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能刑不上大夫,德不究强者。从社会引领来说,越是“大夫”、“诸侯”、强者,越要身先垂范、遵纪守法、德行示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法律尊严,更好施行道德化民。“窃钩”要严禁,“窃国”绝不可发生。不能让“窃钩”者因事小势弱而避免法律惩罚或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严惩诛杀,更不能让“窃国”者因事大势强而逍遥法外或直接成为法的制定者、操控者、执行者。

  法律可惩奸罚恶、惩恶扬善,但如果失去公平正义,只为少数权贵富豪等服务,法律就会成为一些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窃钩”者好掌控,而“窃国”者难处置。他们可以利用自身影响,或钻法律空子,投机钻营,巧取豪夺,违法获利,一夜暴富。然后,又千方百计,变违法强取为合法所得,不仅资财富可敌国,年薪以亿计,而且身份“显赫”到谁都不能说他们半句,质疑一下都不能,甚至有可能还会触犯法律,惹祸上身。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一些被人们厌弃的、压迫人民的、陈腐的东西不能再让抬起头来,重新活跃在人们的日常中。不能让他们这些“新贵”、新时代的“诸侯”把法律当儿戏,当玩弄百姓的工具。如果让他们得势成为社会主流,成为价值观等风向的引领者,建设法治国家就只是为弱小者而设的空谈,更是强势者用来炫耀的笑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就会重新不断上演。

  2025.4.10

【审核人: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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