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感悟

钟松胜:余华《现实一种》的另一种解读

作者:卢安明   发表于:
浏览:1282次    字数:3348  手机原创
级别:文学童生   总稿:64篇, 月稿:0

  余华的小说《现实一种》写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哥哥山岗的儿子皮皮摔死了弟弟山峰的儿子,山峰为了替儿子报仇,将皮皮踢死了,山岗又将山峰绑在树上,在他身上涂满肉骨汤,让捡回来的恶狗将亲弟弟活活咬死。山峰死后,山岗被枪毙,山峰的妻子将山岗的遗体捐给医院。让山峰妻子懊悔的是,山岗的睾丸移植到他人身上,反而帮山岗完成了生命的延续。

  这篇小说,“文学评论家”们如此评论,“通过描写一个家庭的悲剧,展现了人性的冷漠、情感的缺失和沦丧,以及现实世界的残酷与丑恶。小孩子们的无意伤害到大人们的有意残杀,让人深刻地认识到了人性最阴暗的恶。作品颠覆了传统理论上的情感模式,叙述了兄弟间丧失人性的连环报复、轮回杀戮,最终相继毁灭。”又说,“小说中以敏锐的艺术感觉淋漓尽致地描写丑恶,深入人性最黑暗的地方,用他自己阴沉、犀利、冷酷的笔调为我们呈现出独特的艺术世界。”

  我是几年前读这篇小说的,读了几次才读完。和读胡兰成的《今生今世》不一样,我知道他的唐玉凤要死,我不读,至少她在我心里还是活着的,我读慢一点,至少她在我的心里活得久一点,至少,我实在不想让张爱玲遇见胡兰成这个渣男。而《现实一种》是无法读,那血腥的场面让人窒息,那冷漠的感情让人颤抖,字字带血,让人起鸡皮疙瘩,毛骨悚然,感到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兄弟、母子、家庭,还有什么基本的伦理和人性?

  我不敢相信,小说可以这样写!

  事实上,余华不止《现实一种》写血腥、暴力、残酷、冷漠。《兄弟》的下半部分也同样,甚至在价值观上更扭曲,这部小说在国外的评价非常高,当时,我不认为这是对艺术的肯定,而是一种势力在捧一种非正常的价值观来影响中国人。

  但从余华的写作历程来看,《现实一种》比《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更早几年。有庆因为医院为给县长夫人治病被抽血过多活活死去,徐福贵明知道儿子死得屈,但他隐忍了;许玉兰被当做妓女到各大会场去陪批斗,许三观明知道这是公报私仇,但他也隐忍了。我不知道余华经历过什么,或者看见过什么,抑或他用小说来思考什么。但我认为,从《活着》到《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暂且放下了一些东西,而到了《兄弟》,他又重新拾起一些东西。唯一不同的是,《现实一种》的背景简单,它不特指某个历史阶段。

  余华到底想表达什么呢?江湖?我的解释就是江湖!没有什么社会背景比江湖更简单、更直接了,江湖从来不拖泥带水,它说一不二,它游离于法律。因为,江湖不相信法律,他们要自己创造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环境。

  余华写了一个看似简单的复仇的故事。也许是他的无奈,也许是他的理想,读者不也如此吗?我毫不讳言地说,《现实一种》我读过几次了,每一次的感受不一样,甚至,读出了《水浒》的味道,只是与《水浒》相比,余华的语言风格比较简单,词汇、句式也比较单一,稍缺乏文学的艺术性罢。

  《水浒》也写复仇。用今天的话说,潘金莲受王婆的撺掇和西门庆出轨了,千不该万不该她还受西门庆的唆使把丈夫毒死了,武松以为自己是刑警队长,县长多少给他三分薄面,会替他申冤。但以西门庆的财力影响力怎么也是一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主席,县长选择了他,放弃了武松。武松开始太天真了,到最后他不再相信法律,于是才踏上了复仇的道路。

  对于余华的写作初衷,我不得而知,我只是揣测,如果有偏差,只能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文学来说,这不是坏事。何况,现实就是这样。

  晋文公食邑界休,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迄今越万年之文明。人类进入公元后的两千零二十三年,竟然有三个丧尽天良的东西逼迫一个人吃“异物”。何为“异物”,这是官方通报的用词,医学上叫“排泄物”,老百姓叫它什么,我还想保留一点点斯文的派头,不方便说。这是什么行径?它比日本鬼子用刺刀挑破孕妇的肚子、抓起婴儿举到头顶再摔下来还要丧尽天良、泯灭人性,起码,死在日本鬼子刺刀下的孕妇和婴儿死得有尊严。至于凤凰卫视有没有这样说过我不清楚,但坊间是这样援引的——“这个粪便,不仅仅是喂给孩子的,是喂给弱势群体的,是喂给广大底层人民群众的,是喂给道德的,是喂给功勋家庭的,是喂给中国法律的。”瞧,这脸打得多脆多响亮啊!

  读武侠小说,我们常常读到这样一个场面——你从惨遭灭门的大祸中逃脱生机,后来练就一身武功,找到仇人正要报仇的时候,跳出一个和稀泥的老和尚,双手合十对你说:“施主,冤家宜解不宜结,阿弥陀佛!”老和尚是最坏的,没有杀他父没有夺他妻,别人再大的仇恨他都无关痛痒,他只要维稳来树立他的威信和地位,其他的不管那么多了。

  界休的老和尚也一样,反正吃“异物”的又不是他,也不是他的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人家还是个孩子嘛,云云。于是,赔偿一点银子把这事翻过去了。若干年后,界休会有三个大佬,戴着墨镜抽着雪茄翘着二郎腿,刻意地咬着一口晋中口音,冲着一群老实人说:“你们算什么东西,我们一个出一万五,让你吃屎!”这是他们一生最荣耀的事了!

  诸位知晓,7月4日,山西汾阳一名女生遭到八名未成年犯欺凌,被迫脱去上衣?诸位又知晓,7月23日,沐阳两未成年犯用弹弓将一个8岁女童眼睛打瞎,警方以人犯未成年不予立案,人犯家长连道歉都没有,甚至有知情人爆料,家长为安抚人犯被传讯后的情绪,在外面海吃一顿?诸位又知晓,近日宜春市法院一个判决书,女生被同校男生奸杀,法院判男生无期,赔偿五万五千元丧葬费?

  这些未成年犯,法律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不,法律就没有为他们而设!他们有恃无恐,他们赶着年少去“让我们红尘作伴,潇潇洒洒”。即使判个无期又咋样?无期意味着顶多坐十多年牢就出来了,而被害者呢,永远死去了。什么时候,人命竟然这样不值?呜呼!贪千万者刑不过掏鸟窝者,谁能够再相信法律呢?

  倘若余华以界休事件写《现实一种》,应该是这样写的,结局无非三种:让那三个人渣吃回去;杀了三个人渣;如果赔偿,应该赔三条人命的钱,算是抵死了。然而,《现实一种》不过是余华笔下的江湖,意淫的理想世界。一个三四岁的皮皮摔死了堂弟,怎么判?山峰将皮皮踢死,拿一个小孩来复仇,合理吗,合情吗,合法吗?然而,算了?余华写了一个死局,如果你是山峰,如何解局?

  于是,我非常惧怕自己的孩子遭到霸凌,有好几次我去接孩子放学,站在校门口看着那两个浑圆巨大的石球,就想,如果我的孩子遭到霸凌,我该将用施暴者的头颅在石头上撞出血浆来。请不要用道德来绑架我,除了我,什么法律也给不了我的孩子公道。

  没错,自从私有制产生开始,这个社会就不公平。阎连科在《我与父辈》讲,一个农民翻墙企图强奸一个女知青被枪毙了,而一个知青强奸一个农村女孩,女孩自杀了,知青没什么事。一个强奸未遂被枪毙,一个强奸既遂且受害者自杀死了反而不抓。就因为城里人和农村人不一样。但总有人不接受这种不公平的现实,于是几千年来,我们在不公平中追求着相对的公平,甚至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文明社会,特别是底层人群,越是渴望法律能够体现公平,越是渴望执法者能够体现公正。然而,往往事与愿违。于是,才有了“布衣之怒”,用最朴素的方法来追求公平,你让我吃你也吃回去,你摔死了我儿子我把你踢死,你爸爸整死了我,我老婆报了案你爸爸也死了,就这样轮回着。可这样,不是一个文明社会,然而,又咋样呢?大老爷们,几千年的文明史了,还说法律还没有健全,那就健全去呀!

  我曾经写过两篇小说,《大法师》和《我在为谁辩护》。《大法师》写了一个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杀了人,整天没事一样,还说法律也保护他,他的父亲将他和自己一起毒死,临死前,他父亲站在自家的围墙上大喊赎罪;《我在为谁辩护》写了一个少年在姐姐被奸杀后,因罪犯是未成年人而轻判,于是他去犯同样的罪,让律师在法庭上求法官判他死刑。他们同样的用自己的死来求修改法律,在我心里,他们都是殉道者。

  很多人说,这个社会戾气越来越重,为什么呢?除了犯罪成本太低了,还有缺失公平公正,让这个社会更多的不稳定因素。也许,余华写的不是“现实一种”,而是一则寓言,但文学不应该只写真善美,也不应该只反映社会现实,它还可以为这个社会开一个良方。它让我们思考,让我们摸索,让我们改良,让这个社会越来越好!这,也许是文学的一个社会担当吧。

  你觉得呢?如果认同,我们敬余华一杯吧。

【审核人: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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