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新春伊始,及至元宵佳节,小区里呈现出一个新气象——又见烟花!爆竹声声噼里啪啦,烟花腾空五彩缤纷,大人孩子们的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靥,人人都幸福得像花儿一样。
新冠病毒刚刚消停。人们痛定思痛,经过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之后竟忽然发现,近年来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与整3年的新冠肆虐似乎有着丝丝缕缕的关联。可不是吗,烟花爆竹在辞旧迎新的历史上曾经带给我们多少欢乐呵,据说它更有驱魔鬼送瘟神之功效,如今为何就禁了呢?古人早有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这可不可以解释为:只有在爆竹声声中才能妥妥地辞去旧岁?我看可以!还有“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假如把诗句中的“瘟君”一词换成“新冠”,用“烟花”一词替代“纸船”,是不是也比较妥帖、也有那么一毫毫的意思?你品,你细品!
于是乎,有人不顾有关部门的公告禁令,无视专家的苦口婆心,在小区内、公园里不时地演绎出一幕幕爆竹与烟花交相辉映的人间喜剧。尤其难得的是,“有关部门”对于人群中自发表现出的燃放激情似乎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甭说是当初四处张贴禁令公告的人了,即便是警方也无暇顾及!或许我们的警方实在太忙,或许此刻他们正在蹲守设卡,集中精力查办酒驾醉驾案件,或许……从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数据看,每年的危险驾驶罪(醉驾)案已达40多万件,早把盗窃犯罪案件数远远地甩在身后!危险驾驶罪稳居中国第一大罪!
虽然今年小区里燃放烟花爆竹断断续续零零散散,恰似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尚处于初级阶段,远没有多年前的轰轰烈烈豪放大气,但问题是这边厢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禁令言犹在耳,你那边厢整得噼里啪啦,不把禁令当回事,尴尬的是谁呢?是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吗?不是;是我们的专家教授吗?非也。窃以为,尴尬的是法律法规。
早在201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已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近些年来,市公安机关也多次发布公告说,根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这些个规定、公告和刑法关于惩处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以及公安部门发布的严查酒驾的通知一样,同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所不同的是,从执行情况看,前者表现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后者则表现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实,逢年过节燃放个烟花爆竹喜庆喜庆,本来算不得什么事儿,登不得大雅之堂,但要上纲上线地和法律法规扯在一起就两说了。据说世界上的事情怕就怕认真二字,为什么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业已蔚成风气,除了公民自觉守法而外,与公安机关白天黑夜的蹲守设卡吹气验血、两手抓两手硬的认真执法也是分不开的。世上无难事,只要敢认真!倘若都能用警方查办酒驾醉驾的认真劲儿办事,怕是没有什么法律办不了的事儿,又何止是“禁放”这点儿破事呢?
说到底,法律的规定与禁放烟花爆竹是一对矛盾,是人们的精神需求与法律法规尚不太适应的矛盾。如何解决?让我们明年拭目以待。